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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--我市拟率先立法打击侵权行为

转载:《深圳商报》5月30日

    【本报讯】(记者洪宾)像创维这样的中国驰名商标,被一家饮食店或修理铺用作店名,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商标权?离职员工把科技企业的商业机密带走,企业损失不小,要起诉该员工又常面临“电子取证”不被采纳、时间成本难于控制等难题,要怎样才能既快又好地打击侵权、挽回损失?
    昨日下午,在我市首次召开的《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》立法研讨会上,来自市知识产权局、工商、海关及公检法等部门代表与企业界人士聚集一堂,献计献策,对诸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空白和难题进行了深入研讨。
近年来,深圳一跃成为全国专利、商标、版权等知识产权“重镇”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也成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、落实《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(2006-2010年)》的一项重要内容。但目前,社会上侵犯知识产权的“成本”较低,而被侵权者的维权成本则很高,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打击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一定程度对企业和个人创新积极性的发挥造成不利影响。
    “深圳知识产权发达,在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中,如何利用特区享有的立法权,在知识产权保护、打击侵权行为方面,我市有条件率先尝试和突破!”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表示,作为《深圳市2007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》的一项重大内容而启动的这一立法,目的是要通过率先立法,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,以立法促创新,并有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台阶。市知识产权部门将在研讨会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在近期尽快拿出条例初稿。
    市工商局、市公安局经侦分局、海关及创维、华为等单位、企业界人士认为,立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,深圳应当首吃“螃蟹”。建议立法的重点,应当围绕几点进行:一是要以立法,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;二是立法保护、严打的重点,应当集中于解决当前深圳乃至全国较为严重的商业秘密侵权、商标盗用、名牌造假等突出问题来进行;三是针对当前行政部门多头、分块执法问题,率先以立法形式,探索一条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“联合执法”长期机制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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